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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670元人、“非从业居民”850元人、“未成年居民”320元人、“高校大学生”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30元/人、850元/人、940元/人、1060元/人。

二、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2年过渡到位的工作要求,2021年度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580元/人、“非从业居民”580元人、“未成年居民”360元/人、“高校大学生”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40元/人、1040元/人、90元/人、10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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