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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再调整 为居民生育提供更优保障

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生育保险政策真的越来越好了。”参保人员彭女士2021年落户武进,并参加本地居民医疗保险,今年10月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生育引发术后并发症,按以前生育保险政策费用需个人自理。在新政策出台后,她在医院实时刷卡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了3万多元,大大减轻了医药费负担,出院时她对生育保险新政策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医保部门数次调整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日前,再次对参加居民医保但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调整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口径,将原需正常缴费满两年才补助的做法调整为当年参保即时享受补助,即只要正常缴费就可享受生育分娩补助待遇。这项新举措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好生育保障,而彭女士正是首批受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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