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3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天宁分局(5)
案例一:2022年6月21日,在市局组织的抽查复查检查中,发现常州隽新鼎武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情况,涉及金额101343.8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01343.89元,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二:2022年6月22日,在市局组织的抽查复查检查中,发现常州瑞慈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情况,涉及金额108394.7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08394.75元,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三:根据举报,市局组织对常州天宁丽华爱心护理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机构开展气压治疗和中频脉冲电治疗时,物理治疗登记台账不规范,台账缺详细起止时间、住院患者签字确认,护理人员未取得康复治疗相关资质,涉及金额342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和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3424元,处违约金6848元。
案例四:2022年8月3日,天宁分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鑫宇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品种售药,涉及金额23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天宁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23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五:2022年7月29日,在市局组织的抽查复查中,发现常州安信颐和康复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48283.69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48283.69元,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六:2022年8月4日,在市局组织的抽查复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收费等情况,涉及金额194174.48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94174.48元,处违约金20000元。
钟楼分局(6)
案例六: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市局移交线索,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好济大药房有限公司(P32040401852)存在违规行为:1.将保健品串换医保目录内药品刷卡上传;2.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参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535.8元,责令缴纳违约金3000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
案例七: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钟楼宝龙西诺尔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1.比对错误;2.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4985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0730元。
案例八: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思美尔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56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元。
案例九: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苏盛医疗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1.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2.不合理用药。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1005.1元,责令缴纳违约金3000元。
案例十: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市飞行检查移交线索,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泽明眼科医院存在违规行为:1.比对错误;2.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用药;3.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4857.76元,责令缴纳违约金7697.76元。
案例十一: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联宇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327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新北分局(9)
案例十二:2022年8月3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春江人民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诊疗项目费用记录不一致、不合理用药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拒付违规费用总计227057.03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三: 2022年8月9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九悦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新北分中心拒付违规费用总计34898.5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四: 2022年8月10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阳光康复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等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拒付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费用总计85687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五: 2022年8月1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不合理检查等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拒付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费用总计498456.86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六:2022年6月17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人民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诊疗项目费用记录不一致、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拒付违规费用总计617517.27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七: 2022年6月21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拒付违规费用总计753395.1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八: 2022年6月15-16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诊疗项目费用记录不一致、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新北分中心拒付违规费用总计618356.78元,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九: 2022年5月19日,在常州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医保局发现常州鼎武医院存在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项:拒付违规费用总计503011.53元,并处违约金20000元。
案例二十: 2022年9月5日,全覆盖检查过程中新北医保分局发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东蒋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药品进销存账物不符的情况,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拒付相差部分的药品费用814.9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
金坛分局(15)
案例二十一:2022年5月25日、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现场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方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坛金江苑一店存在“刷卡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的问题,涉及金额104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045元,处违约金2090元,暂停服务协议6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二:2022年5月3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江苑三店存在“其他类似性质、情节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违规支出”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十四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2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三:2022年5月3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江苑一店存在“药品经销存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金额9563.5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9563.5元,处违约金28690.5元,暂停服务协议9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四:2022年7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益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五:2022年7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吉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刷卡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的问题,涉及金额828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828元,处违约金2000元,暂停服务协议6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六:2022年7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方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坛健康店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七:2022年7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五味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八:2022年7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金坛区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第四十八条第六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2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九:2022年7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康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云飞分公司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2022年8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安店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一:2022年8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方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坛华仁堂店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的约定,金坛医保分中心予处违约金1000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二:2021年6月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复查检查工作,对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2021年1月-2022年4月时间段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约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八款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使用医保基金202731.3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三:2021年5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飞行检查,对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卫生院2021年1月-2022年5月22日时间段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约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约定,追回违规费用使用医保基金226359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四:2021年7月28-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复查检查工作,对常州市金坛区中医院2021年1月-2022年4月时间段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约定,追回违规费用使用医保基金1569530.72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五:2022年8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现场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123.25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的约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123.25元,责令限期整改。
溧阳局(27)
案例三十六: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阳社渚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社渚村卫生室不能提供病人登记表,且his系统无法打开等情况,涉及金额156270.65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56270.65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三十七: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天目湖镇平桥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相关物理治疗的登记台账不规范,立即整改等情况,涉及金额134173.37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34173.37元,处违约金20076.97元。
案例三十八: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马垫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12758.9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2758.98元,处违约金20250.6元。
案例三十九: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南渡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南渡镇中心卫生院的所有村卫生室his系统无法打开、部分患者查甲状腺功能五项和25羟维生素D测定没有依据,存在搭车检查、违反微创手术基价加价规则、使用肠内肠外营养制剂未经过营养评估、重复收费等情况,涉及金额240816.8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40816.88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上黄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61621.9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61621.9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一: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周城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37648.46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7648.46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二: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上兴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低指征住院等情况,涉及金额122937.04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22937.04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三: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圣蓝医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超标准收费、低指征住院、不合理检查、搭车检查等情况,涉及金额78487.73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78487.73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四: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市妇幼保健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情况,涉及金额92870.42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92870.42元,处违约金23931元。
案例四十五: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燕山医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17207.87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7207.87元,处违约金21506.5元。
案例四十六: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新晨医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低指征住院及过度检查、收取纱布费用、入院查全腹ct,未在病历中分析说明理由等情况,涉及金额121725.26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21725.26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七: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别桥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病历与处方书写不规范、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个别村卫生室门诊登记栏目不完整,门诊登记与处方、电脑登记不一致等情况,涉及金额124467.9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24467.9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四十八: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天目湖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存在门诊处方的诊断书写不完整、诊断与用药不符、个别卫生室的门诊登记信息不全,与处方、电脑系统登记记记录不符等情况,涉及金额30872.27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0872.27元,处违约金23200元。
案例四十九: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阳城中医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串换或套用编码收费、医用耗材违规收费等情况,涉及金额315739.46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15739.46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五十: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埭头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存在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部分卫生室门诊登记、处方与电脑登记不一致等情况,涉及金额3723.8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723.88元,处违约金6339.12元。
案例五十一: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医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28847.83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8847.83元,处违约金25530.15元。
案例五十二: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昆仑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2039.34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039.34元,处违约金3512.08元。
案例五十三: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清安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个别村卫生室门诊登记与处方及电脑登记不一致等情况,涉及金额5994.03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994.03元,处违约金9977.56元。
案例五十四: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城镇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村卫生室普遍存在门诊登记、处方与电脑登记不一致,个别村卫生室无处方等情况,涉及金额58061.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8061.8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五十五: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城镇新昌卫生院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陶家村卫生室门诊登记与处方和电脑记录不符等情况,涉及金额64579.66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64579.66元,处违约金25444.46元。
案例五十六: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阳市皮防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等情况,涉及金额1424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424元,处违约金1424元。
案例五十七: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上兴镇上沛卫生院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192549.6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92549.68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五十八: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汤桥医院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17684.5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7684.5元,处违约金20495元。
案例五十九: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兴华医院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存在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及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等情况,涉及金额23983.78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23983.78元,处违约金22090.46元。
案例六十: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竹箦镇卫生院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存在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情况,涉及金额160241.12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60241.12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案例六十一:2022年6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强埠医院所存在编码比对错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使用限制性用药、低指征入院等情况,涉及金额50474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50474元,处违约金20168.4元。
案例六十二:2022年5月,在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中,发现溧阳京华康复医院和溧阳颐康护理院所存在超量上传、超标准收费、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违规报销外伤费用等情况,涉及金额1723018.16元。依据《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723018.16元,处违约金30000元。
武进分局(30)
案例63:2022年6月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71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71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4:2022年6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虹西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109.4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09.46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5:2022年6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人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33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33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6:2022年5月3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朋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57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57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7:2022年5月3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鼎盛药店有限公司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14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4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8:2022年6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恒大店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734.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734.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9:2022年5月3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雪堰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139.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39.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0:2022年5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潘家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92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929.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1:2022年5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潘家二店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129.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29.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2:2022年5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民生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良众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10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0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3:2022年5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精之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9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9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4:2022年5月2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41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417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5:2022年6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兰陵路药店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171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713元,处违约金171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6:2022年6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清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390.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390.6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7:2022年6月2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瑞格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31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31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8:2022年6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丰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3247.0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3247.08元,处违约金6494.1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9:2022年6月2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郑村分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24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4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0:2022年6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塘玉兰广场店存在处方药未按规定登记的情况,涉及金额68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68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1:2022年6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御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1654.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654.2元,处违约金1654.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2:2022年6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新街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的情况,涉及金额262.2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62.28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3:2022年5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新北医保分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福星康复医院存在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93918元;诊疗项目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8700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1261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12618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4:2022年6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红房子妇产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967.7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34617.1元;诊疗项目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医保统筹基金9420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47004.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47004.8元,处违约金22967.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5:2022年6月9-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第六人民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19571.3元;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71699.46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53335.07元;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04302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348907.8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348907.83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6:2022年6月7-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第五人民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58775.79元;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61311.43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42594.09元;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85699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948380.3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948380.31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7:2022年6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武进妇婴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594.5元;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86.04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03219.7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04900.2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04900.24元,处违约金21680.5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8:2022年6月23-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中心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366元;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03099.64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34015.05元;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79543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918023.6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918023.69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9:2022年6月16-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第四人民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91577.28元;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59025.79元;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658846.73元;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47204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956653.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956653.8元,处违约金3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0:2022年8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南田家园店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出现冒名购药的情况,涉及金额1498.4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498.46元,处违约金1498.4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1:2022年7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明州康复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84319.3元的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84319.3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2:2022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九洲金东方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69728.7元的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69728.7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3:2022年7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配合市医保局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谱瑞眼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6548.6元的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6548.6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经开分局(62)
案例94: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超标准收费、套用标准收费。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2项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6306.822元;并按追回费用的1倍计算违约金6306.822元。对第二条超标准收费、第三条套用标准收费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1项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6725元;并按追回费用的2倍计算违约金13450元。综上,本次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3031.822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9756.822元,两项合计32788.644元。
案例95: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对第一条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2项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0054.948元;并按追回费用的1倍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10000元。对第二条不合理检查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3项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7623.2元;并按追回费用的2倍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20000元。综上,本次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7678.148元,责令缴纳违约金30000元,两项合计67678.148元。
案例96: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超标准多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对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2项之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121.96元;按追回费用的1倍计算违约金1121.96元。对超标准收费、第三条重复收费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1项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1632元,按追回费用的2倍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20000元。对第四条不合理检查、第五条不合理治疗行为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3项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4941元,按追回费用的2倍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20000元。合并违约金计20000元。综上,本次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5017.96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1121.96元,两项合计56229.92元。
案例97: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存在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对上述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问题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25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2225元。
案例98:常州舒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进销存数目不符,单品种药品数目相差在50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以内。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常州舒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对上述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问题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542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一倍计算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两项合计1542元。
案例99: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芙蓉店存在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芙蓉店对上述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问题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132.4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3132.4元。
案例100:常州夏家头药店有限公司通过视频监督检查,发现售药、取药未在监控范围内进行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常州夏家头药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售药、取药未在监控范围内进行问题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529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2529元。
案例101:常州市高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现场巡查发现、刷卡上传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问题。对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单品种药品数目相差在50最小销售包装以内情形,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2380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一倍计算违约金。
对现场巡查发现、刷卡上传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情形,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518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一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综上,责令常州市高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对上述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以药换药问题立即整改,本次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898元,责令缴纳违约金4380元,两项合计7278元。
案例102:常州市武进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未严格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出现冒名门诊就医。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4项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230.39元,并按追回费用的1倍计算违约金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共计1230.39元。
案例103: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乐仁堂药店有限公司通过视频监督检查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乐仁堂药店有限公司问题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578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2578元。
案例104: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店未做好代购台账登记工作,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05:常州山水湾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06: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07:常州市亚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代购台账登记、进销存管理工作,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08:常州康扬大药房有限公司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09:常州市荣德遥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0:常州市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代购台账登记、进销存管理工作、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1:常州市武进区遥观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2:常州益生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云大药房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3:常州市崔卫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4:常州市怡安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视频监督检查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533.5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2533.5元。
案例115:祥禾医药(常州)有限公司现场巡查发现、刷卡上传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687.3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两倍计算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两项合计2687.3元。
案例116:常州市陆记新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7: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千方百济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8: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河苑菜场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19:常州经开区横林徐建波内科诊所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50盒以上。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5项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追回医保基金340元,并按追回费用的一倍计算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两项合计1340元。
案例120:常州新南药房有限公司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1:常州雅贝佳口腔门诊部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2:常州惠民医疗门诊部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3:常州佳文药店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4:常州市双喜药店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5:常州龙龙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6:常州玉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7:遥观镇瑞莲卫生室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8:横林镇卫星村卫生室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29:横山桥镇芙蓉东柳村卫生室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0:常州浦华口腔门诊部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1: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康瑞药店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2: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芙蓉二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3: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庆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分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4: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横林福临药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5: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常芙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6:常州五一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7: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横林昌盛南路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8:江苏万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遥观剑湖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39: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宝林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0:常州市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1:常州市双蓉药房有限公司百药堂分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2: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平佳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3:常州市武进区欣康药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4:常州市健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分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5:常州市君安药店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6: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今创路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7:常州咏春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48-149: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潞城公园壹号店、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潞城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0:常州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生药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1:常州市亚华大药房有限公司潞城店未做好进销存管理工作,差量在10盒以内、店堂内摆放生活用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2:常州市济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3:百姓弘德堂(常州)医药有限公司御河湾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4: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横林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5: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潞城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156: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新城和昱店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保健品柜未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警示标志。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