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天宁区
案例一:2022年8月22日,根据情况反馈,对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清凉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机构存在进销存不符和非传染病人使用限传染病人使用的一次性止血带情况,涉及金额33660.3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5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上述违规费用33660.32元,处违约金40016.96元。
案例二:2022年11月6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品种售药情况,一单上传6种医保支付药品,具体明细为葡萄糖酸锌颗粒(10包/盒)1盒,售价33.44元;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6粒/盒)2盒,售价40.48元;多潘立酮片(42片/盒)1盒,售价28.5元;盐酸特比萘芬凝胶(10g:0.1g/盒)1盒,售价24.64元;盐酸特比萘芬溶液(20ml/盒)1盒,售价26.22元;维生素B2片(5mg*100片)1瓶,售价3.9元。参保人总计刷卡157.18元。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3.9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三:2022年10月18日,根据交叉检查计划,对常州新思维口腔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1.套用标准收费,治疗项目与医保上传不符;2.未按要求为参保人就医建立病历;3.未按规定对购进的医用材料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建立进销存台账;4.工作人员(夏博、高洁)非医保医师情况,涉及金额总计1500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4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5005元,处违约金20000元。
钟楼区
案例四: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绿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违规行为:1、无诊疗相关就诊登记;2、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治疗。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1、无诊疗相关就诊登记,拒付违规费用3786.88元,责令缴纳1倍违约金3786.88元;2、不合理治疗,拒付违规费用2064.81元,责令缴纳2倍违约金4129.62元。
案例五: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童童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1.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2.费用记录不一致。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942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8840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案例六: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康翔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465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9300元。
案例七: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小虎牙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3915元,责令缴纳违约金7830元。
案例八: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市飞行检查移交线索,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存在违规行为:1.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2.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103741.68元,责令缴纳违约金40000元。
案例九: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仁泽堂中医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缺少就诊登记。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1660.79元,责令缴纳一倍违约金1660.79元。
案例十: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行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1577.6元,责令缴纳一倍违约金1577.6元。
案例十一: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柏德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医疗服务设施费用记录不一致,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8430元,责令缴纳二倍违约金16860元。
案例十二: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小白兔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拒付违规费用4145元,责令缴纳两倍违约金8290元。
案例十三: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美斯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拒付违规费用1920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0000元。
案例十四: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行为:违反物价政策收费,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费用18370元。
案例十五: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行为:1.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2.超标准收费,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拒付违规费用2280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0000元;超标准收费2962.4元,责令缴纳二倍违约金5924.8元。
案例十六: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市钟楼区玖玖护理中心存在违规行为:1、比对错误、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2、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康复人员无相关资格证。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1、比对错误、未按药品目录适应症限制范围用药,拒付违规费用2752.5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752.5元;2、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康复人员无相关资格证,拒付违规费用37179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十七:钟楼医保分中心通过全覆盖现场检查,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邹新医疗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1、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无诊疗相关就诊登记;2、超标准收费。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比对错误,无诊疗相关就诊登记拒付违规费用352.8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000元;超标准收费,拒付违规费用1779.4元,责令缴纳违约金3558.8元。
案例十八:钟楼医保分中心根据2022年度市交叉专项检查报告,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齐美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违反价格政策收费拒付违规费用23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元。
案例十九:钟楼医保分中心根据2022年度市交叉专项检查报告,经钟楼医保分局、分中心进一步核实,发现常州葛效良口腔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处理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钟楼医保分中心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违反物价政策收费拒付违规费用79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元。
武进区
案例二十:2022年9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嘉泽镇夏溪三星卫生室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213.7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13.7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一:2022年9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嘉泽镇西城村卫生室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62.4元、冒用或未经备案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五款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62.4元,处违约金4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二:2022年9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万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鸡路店存在处方药未按规定登记的情况,涉及金额224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249元,处违约金224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三:2022年9月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武进湖塘周峰口腔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的情况,涉及金额85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855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四:2022年9月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武进新恒泰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64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643.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五:2022年9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武进区湖塘明德诊所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25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53.5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六:2022年9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佰之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金额356.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356.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七:2022年9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盼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涉及金额1260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00元等情况,总计违规费用136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以及第八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360元,处违约金136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八:2022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礼嘉镇何墅村卫生室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476.6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476.6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二十九:2022年9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武进湖塘韩庆祥内科诊所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160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600元,处违约金32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三十:2022年9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学府家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的情况,涉及金额40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上述违规费用409.6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三十一:2022年10月1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接纪委交办线索对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分院庙桥康复医院进行了实地稽核,发现该分院存在空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情况,涉及金额2035.01元。通过核查该分院2020.10.01-2022.09.30期间住院数据及病历,发现15份病历涉及15人次存在低指征住院情形,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0293.4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分局拒付空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2328.46元,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0元,合计金额52328.46元。
案例三十二:2022年12月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接收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移交的《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存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违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拒付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病种等比对或上传错误涉及的医保统筹基金14720元,责令缴纳违约金10000元;拒付违反价格政策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涉及的医保统筹基金2593871.7元;拒付违反医学诊疗常规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涉及的医保统筹基金413412元。以上责令缴纳违约金20000元。合计金额3052003.7元。
溧阳市
案例三十三:在2022年11月8日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涉及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茶亭店一例医保违规的举报案例调查工作中发现该店存在的违规情况:该店存在刷医保卡销售日用品的情况。《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十一条乙方药品陈列应实行分类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必须分柜、分区域摆放,生活用品应撤柜。医保药品应标明“医保”标记。符合规定经营的医疗器械、消杀类物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柜须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警示标志。溧阳市医保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三十四:在2022年11月12日溧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涉及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埭头店一例医保违规的举报案例调查工作中发现该店存在的违规情况:该店存在刷医保卡销售药品没有如实上传药品信息的情况。《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保向甲方传输的参保人购药、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完整。乙方应按规定的格式将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甲方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当天上传。对于退费数据,乙方应如实上传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数据情况。溧阳市医保中心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退回违规金额120.8元,处违约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