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一: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现场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江南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之约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958.8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3年1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春风分公司存在提供给参保人药品费用清单内容与实际购买药品不一致;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以药换药;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2年11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在对“双通道”管理药品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坛大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开通门诊慢性病待遇、特定病待遇项目的准入标准、服务要求等问题,涉及金额2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2年11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在对“双通道”管理药品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常州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颐和药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开通门诊慢性病待遇、特定病待遇项目的准入标准、服务要求等问题,涉及金额19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996元,处违约金1996元,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