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1: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瑞年店售药、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涉及违规费用641.98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12项通过视频监督或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的规定,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瑞年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41.98元,处违约金2000元。
案例2: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健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分公司售药、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涉及违规费用880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12项通过视频监督或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的规定,对常州市健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山桥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80元,处违约金2000元。
案例3: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潞城公园壹号店未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未做好相应购药登记记录,涉及违规费用997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5项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的规定,对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潞城公园壹号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97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4: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武进横林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将药品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XA12AXL346N001010103360)比对为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XA12AXL346N001010100204)上传结算,涉及违规费用298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1项药品比对或上传错误的规定,对常州市武进横林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98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5: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店存在超量售药、超品种售药、赠送礼品诱导消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1120.84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3项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规定,及第五十九条第7项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的规定,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20.84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6: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天康药店有限公司售药、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涉及违规费用616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12项通过视频监督或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的规定,对常州市天天康药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16元,处违约金2000元。
案例7: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双喜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超量售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98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3项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规定,对常州市双喜药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8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8: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夏家头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超品种售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60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3项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规定,对常州夏家头药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0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9: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天桐店存在超量售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256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3项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规定,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天桐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56元,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10: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万家店售药、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涉及违规费用576.72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12项通过视频监督或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售药、刷卡、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督范围内进行的规定,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万家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76.72元,处违约金2000元。
案例11:2023年1月1号至3月30号期间,经开区医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横林老国药店有限公司将丁桂儿脐贴、舒腹贴膏、小儿退热贴串换为头孢克肟胶囊、云南白药创可贴,上传医保结算,涉及违规费用131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4项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对常州市武进区横林老国药店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31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