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一: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现场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江南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之约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958.8元,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3年1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春风分公司存在提供给参保人药品费用清单内容与实际购买药品不一致;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以药换药;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2年11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在对“双通道”管理药品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坛大药房存在未严格执行开通门诊慢性病待遇、特定病待遇项目的准入标准、服务要求等问题,涉及金额2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2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2年11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在对“双通道”管理药品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常州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颐和药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开通门诊慢性病待遇、特定病待遇项目的准入标准、服务要求等问题,涉及金额19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金坛医保分中心拒付上述违规费用1996元,处违约金199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元巷店存在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营业时间无药师在岗、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5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04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149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吴越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水北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05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诚康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江南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7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2023年4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严格执行DRGs付费规定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73170.9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2023年4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未严格执行DRGs付费规定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2764.51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2023年5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收到省平台举报线索,经过现场稽核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有限公司好仁店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619.50元,处违约金7523.9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2023年5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福顺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河店存在上传到监管信息系统的参保人购药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179元,处违约金3235.8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2023年6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卫生院存在为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6.24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2023年6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德理康医院存在为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688.8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2023年6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江苑三店存在上传到监管信息系统的参保人购药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为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50.6元,处违约金2000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一:2023年8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清御堂店存在销售药品医保结算和现金购买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二:2023年8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盛康店存在销售药品医保结算和现金购买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三: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博爱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合规收费、不合理检查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37.04元,处违约金2000元,侯增荣(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10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四: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德理康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合理检查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和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133.5元,处违约金4826.7元,张荣贵(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20分、何晓俊(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10分,傅金明(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5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五: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88.26元,处违约金2000元,徐腊生(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5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六: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尧塘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11.71元,处违约金2000元,申林方(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10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七: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江南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975.44元,处违约金4395.09元,张旭(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20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八: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顶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277.05元,处违约金2055.41元,孙艳红(主治医师)医保医师积分扣10分,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九:2023年9月2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汇贤店存在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审核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00.49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