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新冠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从全额保障住院费用、专项保障门急诊费用、加大用药保障力度、“互联网+首诊、复诊”双保障、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等6个方面,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组织召开全市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度会议,确保新冠感染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医保部门预拨4.58亿元专项款给全市150余家收治新冠患者的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该笔款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专项费用支出,可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新冠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截至目前,医保部门已向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拨付到位9.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