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武进区医保分中心牵头召开“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研讨会”。会议旨在探讨武进区实施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为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体系贡献武进力量。
会上,武进区医保中心主任裴利军介绍了前期已完成拟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和实施进展。裴利军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指参保人员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按规定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由医保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医疗费用。该项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创新。武进区医保中心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会上,来自江苏常茂律师事务所的诸位专家与医保分中心相关责任科室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医保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和措施。参会人员表示,本次研讨会收获颇丰,对于推进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基金安全保障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未来,武进区医保中心将大兴调研之风,继续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政策研究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