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自《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天宁医保经办机构在按照要求做好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利用各种合适机会进行新政宣传,提高群众医保待遇知晓率。
近日,天宁区中吴大道医保经办点8号医保窗口在对一位后延缴费人员办理医保退休补缴费用时发现,按退休老办法核算需要补缴50个月共计18132元,按照新的《条例》只需要补缴30个月共计10879.2元。工作人员从有利于群众的角度出发为其讲解补缴政策后,办事群众爽快地补缴了费用并表示:“新的医保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真要好好学习下,我回去要告诉同事、家人医保的待遇等待期又缩短了,医保费用要按月缴纳,欠费了可是要停医保的。”在顺利办理完业务后,窗口工作人员将新《条例》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好以及一些重要事项对来办事的群众进行了简单说明,群众表示理解赞同。
在以后的工作中,医保天宁分局、分中心将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并与日常经办工作有机结合,让广大群众从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体会了解到新政策带来的变化,切实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