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1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近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23年度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35元,较调整前增加165元。为积极宣传该生育支持政策,武进医保分中心日前专题接受武进电视台《生活连线》栏目专访。下一步,武进医保分中心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待遇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