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确保我市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2023年12月26日,市医保局组织召开《2023年药品目录》专家论证会,局医药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学和医保专家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此次《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如治疗I型戈谢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疗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如针对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进一步补齐目录短板,提升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我市现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特定病药品政策,合理确定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和待遇水平,下步结合省局要求做好动态调整。
论证过程中,重点针对《2023年药品目录》新增126种药品和52种谈判药转常规药,专家们遵循临床需要、合理诊治、实事求是等原则,依次给予专业性评审意见,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书。此次专家论证,为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提供了科学依据,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