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1:2023年10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常州市武进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DRGs专项稽核,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转移费用,涉及金额4723.06元;2.错编漏编,涉及金额7769.08元;3.高编高靠,涉及金额43931.08元;4.低标准入院,涉及金额22016.31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地区医保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本地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对乙方实行DRGs等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按总额预算控制付费、绩效考核后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6项、第六十二条第1项、第六十二条第5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完善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区域总控下的DRG付费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58号)文件要求,对常州市武进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8439.53元,处违约金21000元。
案例2:2023年10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进行了DRGs专项稽核,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错编漏编,涉及金额25332.03元;2.高编高靠,涉及金额16034.64元;3.低标准入院,涉及金额6483.9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地区医保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本地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对乙方实行DRGs等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按总额预算控制付费、绩效考核后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1项、第六十二条第5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完善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区域总控下的DRG付费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58号)文件要求,对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7850.57元,处违约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