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1:溧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20日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线索调查处理交办函》及随案移送的视频监控回放录像光盘,经调查发现溧阳益寿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燕山南村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24年3月6日溧阳益寿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燕山南村店将汤臣倍健蛋白粉串换为他达拉非片上传结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500元;2.2024年3月8日、3月12日溧阳益寿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燕山南村店分别将电子血压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和三七粉串换为血塞通胶囊、润肺膏、阿奇霉素肠溶胶囊、血府逐瘀片、感冒清热胶囊、川贝枇杷膏和黄芪精上传结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654元。该单位上述第1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理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但本案该单位明知保健食品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仍将其串换为药品进行上传结算,案件承办人员认为不能排除该单位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观故意,因此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理;第2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最终给予该单位: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肆圆整;3.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4.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肆圆整。
案例2:溧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20日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线索调查处理交办函》及随案移送的视频监控回放录像光盘,经调查发现溧阳市先锋药房有限公司河心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3月8日溧阳市先锋药房有限公司河心店将小榨菜籽油、氨基酸蛋白质粉串换成辅舒良、盐酸特比萘芬凝胶、肺力咳合剂、金银花口服液和多潘立酮片进行上传结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累计488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理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但本案该单位明知食品、保健食品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仍将其串换为药品进行上传结算,案件承办人员认为不能排除该单位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观故意,因此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理。最终给予该单位:1.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肆佰捌拾捌圆整;2.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并给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陆圆整。
案例3:溧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20日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线索调查处理交办函》及随案移送的视频监控回放录像光盘,经调查发现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格林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24年3月1日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格林店将党参片、麦冬串换为肠炎宁片、莫匹罗星软膏、布洛芬缓释胶囊和派瑞松进行医保结算,涉及医疗费用总额257.50元;2.2024年3月1日、3月10日溧阳国大人民药房有限公司格林店分别将长兴牌蛋白粉(400g/罐)、创喜牌叶黄素桑葚菊花含片和贡菊串换为温胃舒颗粒、金振口服液、穿心莲内酯滴丸、痛经宝颗粒、金水宝胶囊、清开灵颗粒、开瑞坦、强力枇杷露(无糖型)、宣肺止咳颗粒、蓝芩口服液和黄芪精进行医保结算,涉及医疗费用总额1676.00元。该单位上述第1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该单位上述第2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理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但本案该单位明知保健食品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仍将其串换为药品进行上传结算,案件承办人员认为不能排除该单位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观故意,因此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理。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最终给予该单位: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叁元伍角;3.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4.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伍元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