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一:2024年6月1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康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云飞分公司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之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4年6月1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百平分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4年6月1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百平分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4年5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和平分公司存在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9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2024年6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百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4年6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立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清华园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4年7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中瑞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第六十条第八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0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4年7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有限公司永惠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4年7月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方正医药有限公司金坛河头恒春堂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4年6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爱心医药有限公司市一中店存在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寿堂店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536元,处违约金2707.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元巷店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59.8元,处违约金1691.9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区茅麓复兴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1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五味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江苑三店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42.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爱心医药有限公司水北分公司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购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91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708.69元,处违约金15884.13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608.81元,处违约金8020.6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569.18元,处违约金3697.59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水北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90.9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一:2024年7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878.4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二:2024年9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桑榆堂护理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147.98元,处违约金2132.0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三:2024年9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47.07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四:2024年9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04.9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五:2024年9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098.33元,处违约金7679.8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六:2024年7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金坛直溪分公司存在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售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1.0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七:2024年7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仁康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