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2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1:2024年1 月1日至6月3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数据审核结果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四医院存在未按《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重复收费等问题。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四医院作如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5096.35元,处违约金27567.69元。
案例2: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核实的函》的要求,于2024年5月30日对常州市中医医院疑似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违规情况进行核实,常州市中医医院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不合理检查等违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九条之规定。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4项,对常州市中医医院作如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40元,处违约金4000元。
案例3:2024年7月12日,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下发了《关于做好限定性别类项目异常结算数据核查结果报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下发数据进行了核实,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检验项目“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医保编码:250404005-a)和“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医保编码:250404006-a)医疗服务项目用于女性患者检查,该行为违反了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九条之规定。根据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4项作如下处理: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43355元,处违约金8671元。
案例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常州市医保部门使用江苏省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时发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未严格遵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给参保人员医保结算药品“壹丽安”。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九条、第二十五条。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49652.95元,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5: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常州市医保部门使用江苏省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时发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未严格遵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给参保人员医保结算药品“甘草酸单铵半胱氨酸氯化钠注射液”。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九条、第二十五条。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此项违规情形追回违规费用130172.14元,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6: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常州市医保部门使用江苏省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时发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未严格遵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限制,给年龄超过6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收取“小儿静脉输液”及“小儿静脉输液加收”项目。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三十六条。根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2152.4元,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