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提高了门诊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门诊慢性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5%提高到80%,退休职工从75%提高到85%。基层医疗机构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内设医疗机构。
假设一位退休职工在社区医院购买500元甲类门慢合规药品,2023年个人需要支付125元,而从今年元旦开始,个人只需要支付75元,个人支出费用下降了40%。此政策能够减少群众购药的个人支出,进一步缓解参保职工个人购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