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保动态 > 内容

7月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43项医疗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4-06-14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促进新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满足患者需要,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新增“胰腺弹性蛋白酶I检测”、“心耳夹闭术”等43项技术先进、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对“磁共振功能成像”等51个项目的项目内涵、说明等进行完善。

按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内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项目成本等自主制定,试用期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丙”类管理。试用期满后,医保部门在综合评估项目运行、成本费用、群众负担等因素后,按程序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加强对新增项目开展情况的监测,为后续科学制定项目价格提供支撑。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