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2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应用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3〕109号),不断提升经办机构长护险服务能力,8月6日上午,市医保中心召集结算区经办机构评估业务负责人和受托机评估工作人员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培训。
此次培训围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受托机构评估视频复核交叉互评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了互动交流,参训人员积极发言,就问题视频的范畴达成了一致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我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流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护险待遇。
下一步,市医保中心将继续加强失能等级评估培训指导,提高失能评估准确率,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在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实现“老有所养”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