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3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一: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诚康医院存在重复收复、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9786元,处违约金39957.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博爱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第四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第三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3913.95元,处违约金127989.2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颐和药店存在药师审方不规范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68,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坛大药房存在药师审方不规范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77.4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药品说明适应症、《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药品限量(品种)管理规定超量(品种)用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230.3元,处违约金2842.23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药品、材料进销存管理混乱;串换诊疗项目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第四、第八、第九款,第六十七条第五、第六款,《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第三、第七、第八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040631.94元,处违约金624063.19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正确填报病种和病种编码、主诊断与主手术不符、诊断升级等造成结算标准偏高;高套病组;分解住院、低标入院;费用转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八款,第六十六条第三、第四、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5726,3元,处违约金153145.2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串换医用耗材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3489.83元,处违约金10697.97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正确填报病种和病种编码、主诊断与主手术不符、诊断升级等造成结算标准偏高;高套病组;分解住院、低标入院;费用转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八款,第六十六条第三、第四、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2801.74元,处违约金48560.35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卫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448.74元,处违约金5089.75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402.91元,处违约金2080.5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卫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684.12元,处违约金1136.8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卫生院存在未按规定正确填报病种和病种编码、主诊断与主手术不符、诊断升级等造成结算标准偏高;高套病组;低标入院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三、第四、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4894.9元,处违约金14978.9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水北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规定正确填报病种和病种编码、主诊断与主手术不符、诊断升级等造成结算标准偏高;高套病组;低标入院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三、第四、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5567.62元,处违约金13113.5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德理康医院存在未按规定正确填报病种和病种编码、主诊断与主手术不符、诊断升级等造成结算标准偏高;高套病组;低标入院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三、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9979.01元,处违约金37995.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桑榆堂护理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无诊疗相关就诊登记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一、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132.41元,处违约金9426.4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韩氏中医关节病专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9336元,处违约金13867.2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老人山骨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一、第四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7243元,处违约金51448.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2025年1月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茅麓卫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586.27元,处违约金2317.25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2025年2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德理康医院存在工作人员无相关岗位资格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720元,处违约金454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一:2025年2月2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店存在为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三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58元,解除协议。